新华社西安1月30日电 陕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1月30日选举胡和平为省人大常委会主任,刘小燕、朱静芝、郭青、梁宏贤、戴征社、郭大为为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选举刘国中为省长,梁桂、魏增军、陆治原、冯力军、陈国强、胡明朗为副省长;选举贺荣为省监察委员会主任;选举李智为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
胡和平,男,汉族,1962年10月生,山东临沂人,1986年8月参加工作,1982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日本东京大学土木工程系河川与流域环境专业毕业,研究生学历,工学博士学位,教授。
现任中共十九届中央委员,陕西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
1980.09-1986.08 清华大学水利工程系农田水利专业、水资源工程专业学习
1986.08-1990.03 清华大学水利工程系教师,系党委学生工作组副组长、组长
1990.03-1992.09 清华大学水利水电工程系党委副书记(1986.09-1990.07 清华大学水利工程系水利学及河流动力学专业硕士研究生)
1992.09-1995.09 日本东京大学土木工程系河川与流域环境专业博士研究生
1995.09-1996.12 日本INA株式会社河川计划部工作
1996.12-1997.03 清华大学水利水电工程系教师
1997.03-2000.01 清华大学水利水电工程系副主任
2000.01-2002.11 清华大学土木水利学院党委书记
2002.11-2003.09 清华大学党委组织部部长
2003.09-2004.08 清华大学教务处处长
2004.08-2006.02 清华大学人事处处长兼人才资源开发办公室主任
2006.02-2006.08 清华大学副校长
2006.08-2007.12 清华大学党委常务副书记兼副校长
2007.12-2008.12 清华大学党委常务副书记(其间:2008.03-2008.07中央党校中青年干部培训一班学习)
2008.12-2013.11 清华大学党委书记(副部长级)
2013.11-2015.04 浙江省委常委、组织部部长
2015.04-2015.05 陕西省委副书记兼省委党校校长
2015.05-2016.03 陕西省委副书记兼省委党校校长,中国延安干部学院第一副院长(学院理事会副理事长)
2016.03-2016.04 陕西省委副书记兼省委党校校长,中国延安干部学院第一副院长(学院理事会副理事长),省政府党组书记
2016.04-2016.10 陕西省委副书记,省政府省长、党组书记,省委党校校长(兼),中国延安干部学院第一副院长(学院理事会副理事长)
2016.10-2016.12 陕西省委副书记,省政府省长、党组书记,中国延安干部学院第一副院长(学院理事会副理事长)
2016.12-2017.10 陕西省委副书记,省政府省长、党组书记
2017.10-2017.12 陕西省委书记,省政府省长、党组书记
2017.12-2018.01 陕西省委书记、省长
2018.01- 陕西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
中共第十八届中央候补委员,十九届中央委员,中共十八大、十九大代表。第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第十三届省委委员,省第十三次党代会代表。省十三届人大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