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12月23日电(记者王琦)全国人大议事规则修正草案二审稿日前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草案二审稿进一步扩大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公开事项。
现行全国人大议事规则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公开举行等作了规定。有的常委委员和地方建议进一步扩大会议公开事项,增进人民群众对最高国家权力机关行使职权过程的了解。因此,草案二审稿增加规定大会秘书处可以组织代表和有关部门、单位负责人接受新闻媒体采访;代表团可以组织本代表团代表接受新闻媒体采访。大会全体会议可以通过广播、电视、网络等进行公开转播。
草案一审稿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加强信息化建设,为代表履职提供便利。有的常委委员和部门建议,根据实践发展进一步完善会议信息化建设的具体内容。对此,草案二审稿将此修改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利用信息技术,实现会议文件、资料电子化,为代表履职提供便利。同时,将现行全国人大议事规则中“整理简报印发会议”修改为“整理纸质或者电子简报印发会议”。
有的常委委员建议明确大会与常委会审议法律案的衔接。根据实践做法并参照立法法的规定,草案二审稿增加规定,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提出的法律案,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可以先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经常委会会议依照有关程序审议后,决定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议。
草案一审稿规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规划的审查、批准和调整程序,适用有关年度计划的规定执行。有的常委委员和有关专门委员会建议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明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的审查批准程序。对此,草案二审稿增加规定“中长期规划纲要”参照有关年度计划审查、批准和调整的规定执行。
此外,草案一审稿对全国人大常委会可以决定适当提前或者推迟召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作了规定。有的常委委员、部门和地方提出,提前或者推迟召开会议的日期原则上应当由常委会决定。对此,草案二审稿规定,提前或者推迟召开会议的日期,全国人大常委会不能在当次会议上决定的,可以另行决定,或者授权委员长会议决定并予以公布。